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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防范的手段,阮剑豪说,如果“明明”稍有常识,在“聪聪”威胁他向他要钱时,他就应当报警了。这样,这起案件就可能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。
名为“爱情”实质为了敲诈
几天后,“明明”绝望地发现,家里和单位电话的来电显示告诉他,“聪聪”已经来过数次电话。但此时,他还是希望“聪聪”不过是一时冲动,不会真的对他进行敲诈。
7月1日,“聪聪”的短信又来了:“过几天是你女儿的生日吧,如果你不再把钱汇来,我就把你的事告诉你家人,作为你女儿的生日礼物。”第二天,“明明”将25000元如数汇入了“聪聪”提供的银行账号。
7月18日,“聪聪”以其母亲心脏不好,需要进行手术为由,再次向“明明”要25000元,还说这是最后一次了。
“明明”给“聪聪”电话,警告对方如果再这样,他就要报警了。但“聪聪”远比他想像的要“厉害”多了。其警告他,如果“明明”真的报警,那自己就会马上“失踪”,而且,自己已经把与“明明”之间的所有资料交给了朋友,如果其出事,朋友自然会知道该怎么办!
万般无奈之下,“明明”突然想到了去年8月成立的公益性民间组织——浙江某爱心工作组,7月19日,他拨通了该工作组的热线电话。
点评:该工作组一名姓宋的先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,他告诉记者,接到电话后,他马上告诉“明明”,绝对不能再给钱了,要赶紧报警,而且,报警之前最好能要想办法获得证据。
宋先生认为,同性恋者的行为尽管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,但他们仍然是一群正常的人,只有极个别的人会以同性恋爱为手段,以掌握他人隐私为由实施敲诈行为。同性恋者的财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,一旦受到他人的侵害,就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宋先生认为, “明明”在自己已经有家庭的情况下,与他人发生婚外情,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。
再次敲诈时被人赃俱获
宋先生在受理了“明明”的求助后,建议“明明”,最好把“聪聪”约出来,在给钱的时候人赃俱获。
周旋了一个星期后,“聪聪”终于答应到海宁来与“明明”见面了,时间定在7月28日下午4点,地点是海宁某大酒店。
那天下午4点半,“聪聪”终于来了。“明明”拿出钱,要对方写一份保证书,“聪聪”写道:“本人愿主动了断与某某的一切关系,从此不再出现在他的生活里……”但保证书最后,“聪聪”签下的是“赵虎”的名字。“我知道这是假名,但已经留下了他的笔迹,我也就无所谓了。”“明明”说。将钱放在桌上后,“明明”转身离开,而早在一旁候着的爱心工作组的人则合力将“聪聪”控制住并报了警。
点评:主办该起案件的海宁检察院检察官严忠伟在谈到这起案件时,显得十分担心。他说,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来看,此案没有任何值得评述的地方,因为在定罪上,法律是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性恋者的。
但他认为,同性恋引起的家庭问题是值得注意的。可想而知,这个案子里,被害者的妻子、女儿知道自己的丈夫、父亲居然有如此越轨行为,她们将会有何感受?一家人的生活将何去何从?由此出现过激的反应也不是没有可能,如果因此引发其他刑事案件,那才是同性恋行为产生的真正危害。 上一页 [1] [2] 2008-5-8 11:46:56文章来自中健网605891男性频道2008-5-8 11:46:56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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