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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章直系的《分家合同》
1904 年 4 月李鸿章直系子孙留有一份《分家合同》,如今在合肥大兴集李鸿章享堂的陈列栏展出。美国学者苑书义(福尔索姆)在李经迈的儿子李国超处见到过这份合同,并征得主人同意,收入专著《李鸿章传》里。现从英文翻译如下:
合同
(一)庄田 12 块、坟田 1 块、堰堤 1 道,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 4 处,另加省城安庆房地产 14 处,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。由李经方经管。
(二)合肥县撮城庄田 1 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两妾及李经方发妻开销之用,由李经方掌管。
(三)合肥县庄田两处为李经述之祭田(他葬在其中 1 处),由李经述之子李国杰经营。
(四)合肥县田产两处,庄田 3 处,墓地 1 处,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,由李经迈本人掌管。
(五)李鸿章在合肥县、巢县、六安州、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、巢县、柘皂村、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,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。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、抵押或出售,其岁人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城祠堂之外,所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。由李国杰经管。
(六)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后,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人逾 2 万担,除上述开销外,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,本规定永不变更。
(七)合肥县东乡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,不得分割、抵押或出售。
(八)上海一价值 4 万 5 千两白银之中西合壁式房产出售,其中 2 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之开销,其余 2 万 5 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,该幢房屋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,归三人共同拥有、共同管理。
(九)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之开销。
(十)分别位于江宁(南京)、扬州之两处房产出售,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。
(十一)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,江宁学馆分与孙子李国杰作宅邸,扬州一处房产分与李经迈作宅邸。
李鸿章遗产估计有几百万两白银这件《分家合同》,不包括金银财宝等动产,只涉及到分布在安徽、江苏、上海市的土地、房屋和一处当铺等不动产,又没有注明这些不动产的规模、价值,因而难以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。
此外,上海图书馆保存的李鸿章档案里,还有一份《李氏积善堂房地产契约集》。
李鸿章在招商局、电报局、开平煤矿、中国通商银行等都有不少的股份。
李鸿章发迹之后,他们六兄弟曾在安徽老家大量购置田产,并建造“大者数百亩,小者亦百十亩”的庄园式宅第。关于李氏家族拥有的土地,据说在最盛时期达250多万亩。这些土地,一般都是采取“万亩建仓”的办法,委托亲朋管理。现已知仅在合肥、六安、霍山等地建立的“仓房”就有几十个。李鸿章名下的田产,每年可收租5万石。据统计,李氏在合肥东乡占耕地约60万亩,占当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。
从这些第一手史料可以看出,李鸿章无疑是相当富有的。
梁启超说:“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,此其事殆不足信,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,意中事也。” 几百万两白银,大约合今人民币10亿元左右。
李鸿章是否曾经受贿
李鸿章人品引起世人最大非议的,就是他在签订《中俄密约》期间“接受了俄国人三百万卢布贿赂”的疑案。这件事只有俄国大臣维特回忆录的单方面说法,即所谓孤证。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提出“孤证不为证”,希望史学工作者再做过细的工作,尽可能找到其他旁证材料、才能最后确认李鸿章究竟是否受贿。随后编纂《李鸿章全集》时,数十位工作者经过十余年的史料整理,一直没发现有新的可证明李鸿章收受洋人贿赂的材料。
1894—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,许多官员上疏弹劾李鸿章主和误国,都提到了他的财产问题。御史安维峻揭露李鸿章避战求和的原因说:李以1500余万两白银交给了日本某商号经营,由盛宣怀代为经理,所以他不愿与日本“失和”,以致丢了这笔财产。这些说辞没有确切的证据,后来不了了之。 上一页 [1] [2] 2008-5-7 11:07:37文章来自中健网605823男性频道2008-5-7 11:07:37 作者:陈明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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